三、检查工作的衔接 作业员自检按作业工序分别进行,每完成一道工序即随时自检。作业组互检是在完成自检的基础上,可分工序进行,也可分工作阶段进行;专检员检查在完成自检、互检的基础上,以街坊为单元进行;在完成三级检查工作的基础上,验收调查区的全部成果,可一次进行,也可分阶段或分区域进行。 四、检查验收的实施 城镇初始地籍调查成果实行三检一验制,每一环节交接要手续完备。 (一)各级检查验收的比例 (1)作业人员自己进行的重复检查,检查比例可根据本身的作业水平决定。 (2)作业组之间的交换互检,检查比例为:内业100%,外业组可针对内业检查发现的问题或有疑问的地方重点检查,但要有详细记录。 (3)专职员检查:内业为100%,外业实际操作检查不低于20%,巡视检查不低于70%,检查结果要有详细记录。 (4)验收时,内业抽检30%~50%,外业实际操作抽查比例视内业抽查情况决定,一般为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