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考〔2008〕9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5号),现将《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sepb.gov.cn)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以上工作年限均计算至2008年6月30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8年5月10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2008年5月11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 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正确输入报考信息,牢记本人报名序号,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2月25日上午10:00-3月16日下午4:00,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期间保存,并打印报名表。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08年3月13日-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现场确认点地址为:
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平凉路1500号)
报名电话:65399268 65399758-808,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