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人办[2008]76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房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11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二)对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 2008年年底。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根据《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的规定,台湾居民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均须首先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http://zczx.fjjs.gov.cn,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人事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6月23日至7月18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使用A4纸打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在报名表指定位置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两吋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