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08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晋建房字〔2008〕258号
各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11号)精神,现将我省2008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工作
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定于2008年10月18日、19日举行。省建设厅房地产业管理处负责房地产经纪人的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地产经纪人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房地产经纪人考务工作。
二、报考条件
依据《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规定,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六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三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四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二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三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一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二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一年。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名方式与流程
(一)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填写报名信息(包括上传考生照片。续考考生,必须填写档案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
(二)报考人所在单位向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续考考生只须提交下载打印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往年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审核章,并签注审核人姓名),汇总以下资料报省建设厅房地产业管理处:
1、报送函一份;
2、《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与申请材料装订,另外一份报名表,依据汇总表顺序装订成册,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3、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Excel格式,见附件)。
2008 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五、报名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6月19日至7月4日;
(二)报考人所在单位向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报送书面材料时间:7月7日至7月11日;
(三)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向省建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报名材料及交费时间:7月13日至7月18日;
(四)《准考证》于考试前一周,即10月13日开始由考生登陆原报名网站自助打印,不再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