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娄财会[2007]279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在娄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湘财会考[2007]14号)精神,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8年5月17、18日举行。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2008年度我市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3、考试时间:2008年5月17、18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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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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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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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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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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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条件和程序
(一)考试报名条件
2008年度报名参加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2.认真执行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考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②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③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④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
⑤取得博士学位。
(二)报名人员均须领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持有效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报名。2007年度已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保留部分合格成绩的考生,持2007年度本人准考证方可报名,这部分考生必须在报名信息卡上填写2007年度准考证上的档案号。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等资料。
各县市区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料的审查。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审查报考人员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人事部门负责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各县市区应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特别是考生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要核对无误,同时必须做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考生办证照片存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