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财政局关于二00八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07]40号)精神,我市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现将我市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报考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必须是2002年以前取得的。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必须是2003年以前取得的。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应持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参加报名。
(六)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普通高校毕业生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从取得毕业证往后起计算,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2007年12月31日)。
(七) 如考试报名资格有弄虚作假的,将按全国考办[2005] 7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处理。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
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
2008年5月17日、18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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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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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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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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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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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四、报名具体事项
(一) 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0月17日0时——10月29日24时
2、审核、拍照、交费、确认时间:2007年10月23日——11月2日 ,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日照常进行)
(二) 审核、拍照、交费、确认地点:
市区考生(含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的审核、拍照、交费、确认地点:南通市财会干部培训中心(青年西路192号海关东隔壁),联系电话:83534657、83534653;南通金点人才培训中心(国际大厦四楼),联系电话:85598518、88109268、85811810(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