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事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07]40号)精神,我市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现将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执行。执外地从业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必须调入无锡市后方可报名。
(一)报考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应持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报名。
(六)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累计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间,其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前。
(七) 如考试报名资格有弄虚作假的,将按全国考办[2005] 7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处理。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0月17日至10月29日;
审核确认时间:2007年10月25日至11月2日(双休日照常进行),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过期不再受理。
三、考试级别、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中级资格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时间
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8年5月17、18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五、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须于2007年10月17日——10月29日期间,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网址:www.jscz.gov.cn), 点击“会计报名”,进行报名注册。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报名点选择本人单位、住处所属区、县),如实填写有关报名信息,牢记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注册号及自行设置的登录密码,网上提交并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本人签字确认并到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下岗及待业人员应由所在街道审核盖章。
(二)现场审核确认
1、现场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必须于2007年10月25日-11月2日期间,持已加盖单位公章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以上证件均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审核点审核后交还报名人员,复印件由审核点留存备查),根据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区、县到相应的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地点详见《无锡市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