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各市州财政局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高级会计人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组织管理
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的组织工作由省人事厅、财政厅共同负责,具体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设省财政厅)组织实施,考试当年参评标准由省人事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
二、考试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6年4月10日《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有关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职改字[1986]第55号〕。
2、符合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高教等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通知》(湘职改字[1999]2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
(二)报考办法
为方便广大考生,各市州财政、人事部门应同时同地联合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定于2008年6月16日至6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址:各市州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县级不设报名点)。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报考人员统一到长沙市财政局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报名。
3、报名程序
(1)人事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先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此表填写需字体工整、清晰)上签字盖章,以证明报考人员填表情况的真实性;由报考人员持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后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证明,按属地原则由各市州人事部门确认报名资格,各地人事部门应按照报考条件严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在报考人员提供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签字盖章。
党中央、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单位”)的会计人员,按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2)各市州财政部门根据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后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接受报名,并注意检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填写是否清晰,照片粘贴是否牢固。
(3)各市州财政部门应于6月30日前将受理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列好清单,统一上报省财政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