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权的概念和分类
1、物权的概念
从学理上来定义,是只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财产权利。
物权的特征为:
(1)物权的客体是物。
(2)物权是绝对权
(3)物权是支配权
2、物权的分类
(1)法律上的物权分类
立法上关于物权的分类主要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
(2)学理上的物权分类
①自物权和他物权
②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③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和权利物权
④主物权和从物权
⑤普通物权和准物权
(3)我国法律规定的物权种类
各怒我们相关法律的规定,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和权能
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1)所有权是完全物权
(2)所有权是自物权
(3)所有权是排他性物权
(4)所有权是永久存续的物权
3、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所谓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就是指财产所有权的内容,指所有权人对其财产依法进行支配的方式。
(1)占有
(2)使用
(3)收益
(4)处分
(三)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转移及消灭
1、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财产所有权必须是基于合法方式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又称最初取得,是指直接依据法律规定,首次取得该项财物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某项财产的所有权。具体包括:
①先占②生产③没收④国有化⑤收取孳息⑥添附。添附氛围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情形⑦埋藏物、隐藏物的归属⑧遗失物的归属
(2)继受所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财产所有权。继受取得包括:①买卖②继承③受赠④其他合法方式
(3)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动产的非法占有人将动产转让与善意第三人时,该善意第三人即取得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只能想非法占有人主张赔偿。善意取得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①该占有物须为动产②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③受让人须为善意④该受让行为须为有偿
2、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又称所有权的让渡或转让,是指财产所有权由原所有人转让给他人的法律事实。
(1)动产所有权的转移
(2)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
(3)附条件的所有权的转移
3、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财产所有权的消灭,是指所有人基于某种法律事实而失去其财产所有权。包括:
(1)所有权客体的消灭
(2)所有权的转让
(3)所有权的抛弃
(4)因强制程序而导致所有权的消灭
(5)因所有人的消灭而终止
(四)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
1、确认所有权
2、请求返还原物
3、恢复原状
4、停止侵害
5、排除妨害
6、赔偿损失
(五)财产所有权的类型
1、国家财产所有权、集体财产所有权和个人财产所有权
2、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所有权
(六)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1、国有企业的经营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
3、土地承包经营权
4、采矿权
5、森林、草原等资源使用权与承包经营权
(七)财产共有
1、财产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1)财产共有的概念
财产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物享有同一所有权。
(2)财产共有的特征
①共有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②共有人共同或按份地享有对共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③是一个所有权同时归几个人所享有
2、财产共有的种类
(1)按份共有
(2)共同共有
3、共有财产的分割
可以分为三种方式
①实物分割②变价分割③作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