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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河南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6.13日截止报名

www.zige365.com 2008-6-16 17:26:07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各省辖市人事局、国土资源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9号)和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人职[2003]7号)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08年11月8日 上午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11月9日  上午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 2:00—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的考试,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获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所在省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名。省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打印填写《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附件2),经同级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报省国土资源厅。
省直驻郑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到省国土资源厅报名。省国土资源厅初审并打印填写《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经省人事厅职称部门审查。 
省国土资源厅将全省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汇总,带已审批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套(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贴上用于考生准考证)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一份,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可到省国土资源厅报名)。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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