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国土房管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9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发〔2007〕187号)的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8年5月6日—6月6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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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 9:00—11:00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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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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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 9:00—11:00 |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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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
三、报考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业工作(土地房屋登记人员、房地产经纪人、和土地评估、拍卖、房地产估价人员,下同)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业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㈡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㈢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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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专业
代码 |
级别 |
级别
代码 |
科 目 |
科目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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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 |
01 |
免试类 |
2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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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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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类 |
4 |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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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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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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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4 |
五、报名要求
各报名点均采用人事考试报名系统(现场摄像)报名。
㈠ 报名程序
2.考生委托他人代报名,被委托人须携带考生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和本款1条中规定的证件以及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到报名点报名。
3.跨省转考到我市报名的考生,必须带上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申请表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㈡ 各报名点工作人员一是须对考生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证)与考生本人(像片)进行核对必须一致;二是须对考生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和考生报名条件证明进行资格审查;三是须对考生报名校对单上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所报级别和报考科目、身份证号码等内容核查准确无误;四是请考生认真核对报名校对单上的内容并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