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3.各项考试缴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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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 |
13元/人 |
每科48元 |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吉省价收函[2001]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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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在省职考办网站首页“准考证通知”栏目通知。考生可按通知登陆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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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 |
11月8日 |
上午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考生应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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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 |
上午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2:00—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
三、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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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 |
理工、经济、法律 |
大学专科毕业满6年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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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毕业满4年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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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满3年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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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满2年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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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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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每2年为一个周期的成绩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考试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当年成绩全部通过为合格。
2、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
四、考试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一经查出,追究责任,后果自负。
五、考试用书征订和培训工作
(一)高级会计师考试教材与及考前培训与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 88550522、13504709710。
(二)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考试的考前培训与教材由省地震局负责,电话:0431-85806022。
(三)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教材及考前培训与省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2752598。
(四)出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及考前培训与省出版局联系,电话:0431-85644759。
(五)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由省国土资源宣传教育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431—88525172。教材征订可与国家直接联系,电话:010-64194907。
六、考试成绩发布及颁发合格(资格)证书
省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证书一般在考后3个月左右开始下发。考试合格者由人事职考部门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与相关部委共同用印的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 , 颁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地震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 该证书在本区域内有效。资格证书由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报考机构领取。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职考办3楼报名大厅领取;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获得职(执)业资格证书人员,须按有关规定到相应业务主管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