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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考试复习辅导:房产税收

www.zige365.com 2008-10-18 16:31:50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三、房产税收
  (一)考试目的
  测试应考人员对房屋税收知识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二)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房产税的概念及计税依据。
  熟悉:房地产税的概念及计税依据。
  (三)考试范围
  1.房产税
  (1)房产税概念
  (2)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2.房地产税
  (1)房地产税概念
  (2)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
  四、相关税收
  (一)考试目的
  测试应考人员对相关税收知识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二)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营业税概念及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概念及计税依据,契税概念及计税依据。
  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概念及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概念及计税依据。
  了解:印花税概念及计税依据。
  (三)考试范围
  1.营业税
  (1)营业税概念
  (2)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2.城市维护建设税
  (1)城市维护建设税概念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3.教育费附加
  (1)教育费附加概念
  (2)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
  4.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概念
  (2)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5.契税
  (1)契税概念
  (2)契税的计税依据
  6.印花税
  (1)印花税的概念。
  (2)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一、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
  凡是中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以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以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以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2.课税
  对象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3.计税
  依据对于非出租的房产,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于出租的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租金收入是房屋所有权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按租计征。
  4.税率房产税
  采用比例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5.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1)纳税地点。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2)纳税期限。房产税按年计征,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减税、免税下述房产免征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但是,上述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经营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但其附设的营业用房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包括:
  (1)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后,可免征房产税。
  (2)对企业因停产、撤销而闲置不用的房产,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或恢复生产的时候,应依照规定征税。
  (3)房产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4)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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